短指畸形是指先天性手指缺失,发病率极低。可以是手指部分缺失,也可以是一个或几个手指缺失,也可合并掌骨缺失而形成裂手畸形,严重者可为全手缺失。缺指畸形常合并先天性环状缩窄带畸形,亦可与并指、胸大肌缺失等畸形合并存在。 短指畸形可为遗传因素所致
短指畸形是指先天性手指缺失,发病率极低。可以是手指部分缺失,也可以是一个或几个手指缺失,也可合并掌骨缺失而形成裂手畸形,严重者可为全手缺失。缺指畸形常合并先天性环状缩窄带畸形,亦可与并指、胸大肌缺失等畸形合并存在。
短指畸形可为遗传因素所致,亦可因外环境压迫所致,如羊膜索带或脐带缠绕压迫所致的子宫内截肢,造成全手或肢体缺肢畸形。短指畸形按其严重程度分为四型:
1.短指型:包括部分或全部中节指骨短缩,这种畸形常累及中央指列。拇指仍保留其正常形状和大小,但位于掌骨水平,腕掌关节发育异常,丧失其对掌和旋转功能。亦有全手全部均匀性短小,包括拇指及 2—5 指,且随患儿的生长而生长,与正常手相比明显短小。
2.裂手型:包括一个指列或中央多个指列更为严重的发育不良,多见于手的尺侧部分。受影响的手指严重者仅保留一个肢芽样赘生物,有时包含骨和软骨的残余。邻近的手指可以出现弯曲倾斜畸形、双指骨、关节发育不全和掌指关节、指间关节的脱位与半脱位。
3.缺肢畸胎型:手指全部缺如,仅为一驼峰样隆凸。
4.单一指型:每一个二节指骨的手指,即 2一5 指可缩小到只剩下一个肢芽样并有指甲的残指,其拇指可保留其外形和功能,但较短小,亦可伴有部分活动受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