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些年来具有上述典型表现的糖尿病患者并不多见。妊娠期糖尿病的临床表现就更不典型,且大多数人空腹血糖正常,容易漏诊。因此,产科医生会对所有24―28周孕妇进行50克葡萄糖负荷试验,来筛查孕妇是否患有糖尿病。如果结果异常,会进一步做75克口服糖耐量试验,根据结果确诊。
由于症状轻微,孕妇自身不易识别,因此具有下述妊娠期糖尿病高危因素的孕妇应警惕患病的可能性:
一、身体过胖者。若怀孕前体重指数在24以上(体重指数=体重公斤数/身高厘米的平方),应提高警惕。
二、年龄在30岁以上,尤其是35岁以上的孕妇。
三、、家族中有糖尿病患者,尤其是一级亲属(包括父母和兄弟姐妹)中有糖尿病患者时,本人孕期患糖尿病的危险性明显增加。
四、孕期的尿常规检查经常出现空腹尿糖阳性。
五、孕期反复患外阴阴道念珠菌病(或称霉菌性阴道炎)。
六、以前怀孕时出现过不明原因的反复自然流产、胎儿宫内死亡、胎儿畸形等情况。
七、曾患过妊娠期糖尿病者或7、曾分娩体重大于4公斤的胎儿。
八、这次怀孕过程中发现胎儿比实际孕周偏大或者出现羊水过多。
温馨提醒:若孕妇有以上情况,并不说明怀孕一定发生妊娠期糖尿病,只是提醒其有高危因素,应及时接受筛查,以免延误治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