患者咨询:前段时间听一个朋友说他女朋友得病不得不反4个多月的胎儿引产了,请问什么情况孕妇要做引产手术?
厦边医院专家解答:由于某些特殊原因,孕妇会招致不良恶果或危险,只有终止妊娠,进行引产手术,才能确保母体健康或使胎儿脱离宫内险境.凡孕妇妊娠28周后具有以下不良情况者,均应经医师确定,施行引产手术:
一、倘若孕妇感觉胎动消失,经医生检查后确定胎儿已死在宫内,应立即引产,以确保孕妇生命安全.
二、患有糖尿病或其他严重器质性疾病的孕妇,因身体虚弱,精力不济,体力不支,继续妊娠对孕妇本身与胎儿都不利,故应当考虑引产.
三、如果经超声波等检查发现胎儿严重畸形或胎儿不能生存等其他情况 ,也需立即引产.
四、慢性肾炎患者本不宜生育,因怀孕后会增加孕妇的肾脏负担,使各种症状加重,对胎儿的生长发育和母体的健康都十分不利.所以,此类孕妇应当及早引产,结束分娩.
五、孕妇羊水过多时,子宫底会急剧升高,压迫孕妇的胃,甚至使心脏移位,结果导致孕妇心悸,憋气,难以平卧,影响睡眠和饮食,严重者还可导致胎儿畸形.这种情况下应立即引产,终止妊娠.
六、重度妊娠高血压征,多出现在妊娠中,后期.患此症的孕妇会出现全身小血管收缩,导致血压升高,头痛头晕,呕吐,下肢水肿,小便排出蛋白等.如经过治疗后病情无好转,继续妊娠则容易发生抽搐(子痫)或胎盘早剥,继而引起子宫内大出血,并会导致胎儿窒息甚至死胎.所以,孕妇如果患有重度妊娠高血压综合征,在治疗无效的情况下,应该引产。